石岛新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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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岛新港通用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(第一次)
“石岛新港通用码头工程”属于《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规定的需要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,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(国家环保总局环发[2006]28号)的规定,现向公众公开有关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。
    一、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
    1、项目名称
    石岛新港通用码头工程
    2、项目概要
    该项目位于石岛新港现有突堤码头东南侧水域,自现有突堤南侧回填100m形成码头岸线和后方堆场,2#码头和3#码头布置在新建防波堤内侧。新建码头总长2894m,共建设15个泊位,其中1个50000DWT通用泊位,8个10000DWT通用泊位,6个10000DWT多用途泊位,码头前沿水深-14.0m,其结构采用重力式方块结构;新建防波堤2300m。工程建设需填海约24.536公顷,总投资约85220.84万元,建设工期为5年。
    二、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    建设单位:石岛新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
    联系人:刘建军
    电话:0631-7381605
    电子邮箱:ljj1969@126.com
    三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    评价机构:中国海洋大学
    持证:国环评证甲字第2404号
    地址:青岛市松岭路238号
    联系人:娄安刚
    电话/传真:0532-66781693
    电子邮箱:aglou@163.com
    四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
    (1)工程分析
    (2)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概况
    (3)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
    (4)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
    (5)环境风险评价
    (6)公众参与 
    (7)环境保护措施
    (8)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
    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    1、征求公众意见内容
   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工程所在的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;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;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;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。
    2、公示地点、方式

    本次公示主要通过在石岛新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政务公开栏、在网站http://www.cnsdnp.com发布信息。

    3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    (1)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,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传真、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。
    (2) 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,报送核准前,建设单位还将在上述网站发布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,公布报告书简本。公示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;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;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内容,并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或举行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。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、电话、传真、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。
    (3) 在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前,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将通过适当方式,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(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,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)。
    (4) 建设单位将认真考虑公众意见,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件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。
 

 

发布时间:2009-10-9 15:50:22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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